南昌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业增设专业方向的几点意见
为了加强专业建设,规范新增专业管理,根据国家关于高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,特对学校增设专业方向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为使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设置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部分专业未经教育部备案批准之前,经专家论证,可以在已获批准设立的专业之中设专业方向。
二、增设专业方向在学校所设院系的普通本科专业中进行,普通专科专业不另设专业方向。跨院系增设方向应征得专业所在院系同意。
三、增设的专业方向应与已设专业相近,一个方向原则上只在一个专业中设置。
四、增设专业方向应对本方向的人才需求进行调查分析,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论证报告,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)。
五、增设专业方向的申报程序:增设方向应由要求增设的院系提出申
请,填写申报表,于招生前一年的11月初送学校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,经分管领导同意后,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六、增设专业方向如与专业目录内专业相似或相近,在招生的当年依
据专业目录名称提出新增专业申请,向省教育厅、教育部办理次年招生的新增专业的报批手续。
校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
2011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