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南昌理工学院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
赣学位〔2009〕4号
南昌理工学院:
经专家组评审,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定,批准南昌理工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。同时批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工商管理、艺术设计、电子信息工程和英语(商务方向)等六个学科、专业为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、专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接到本通知后,请学校尽快组建学位评定委员会。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、组成等事项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二、学校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制定好本单位的《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》和《管理办法》,并按照以上规章制度,认真做好学士学位的授予和管理工作。
三、学校今后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、专业,须在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3月底前,填报《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、专业简况表》,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。未经批准,不得授予学士学位。
四、学校应加强对学士学位工作的领导,加强本单位教学基本条件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、专业的建设,不断改善培养条件,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。
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
二○○九年四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