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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南昌理工学院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
日期:2012-11-15 14:23:29  浏览量:1282

关于批准南昌理工学院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

赣学位〔2009〕4号

南昌理工学院:

    经专家组评审,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定,批准南昌理工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。同时批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工商管理、艺术设计、电子信息工程和英语(商务方向)等六个学科、专业为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、专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接到本通知后,请学校尽快组建学位评定委员会。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、组成等事项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    二、学校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制定好本单位的《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》和《管理办法》,并按照以上规章制度,认真做好学士学位的授予和管理工作。

    三、学校今后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、专业,须在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3月底前,填报《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、专业简况表》,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。未经批准,不得授予学士学位。

    四、学校应加强对学士学位工作的领导,加强本单位教学基本条件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、专业的建设,不断改善培养条件,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。

 

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

二○○九年四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