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科学位办工作职责
一、学科建设工作
1、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,并组织实施;
2、优化学科布局,做好学校学科建设布局及结构调整工作;
3、负责学校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;
4、负责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组织申报、建设管理与评估验收工作;
5、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等有关学科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;
6、负责双一流学科的建设规划、组织申报工作;
7、负责制订学科建设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;
8、负责对学科建设的指导、协调和管理服务;
9、负责组织专家定期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;
10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各二级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工作,督促学院做好学科建设工作;
二、学位工作
1、负责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制定、修订,并组织实施;
2、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工作,处理与学位有关的日常事务;
3、审查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和条件,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;
4、负责学位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;
5、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;
6、协调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开展与学位有关的各项工作;
7、负责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;
8、负责学校的成人(自考)学位英语考试相关的各项工作
9、负责为已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办理学位证明书;
10、负责学位服的调配管理,协助组织学位授予仪式;